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新日期:2017/10/23 9:22:00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17-025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18日在公司新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另外,董事廖学湖先生因公务出差授权委托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董事姜绍刚先生出国公务授权委托董事廖学森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认为:

    (1)《公司201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将于2017年10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将于2017年10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票同意,    000票反对,      0票弃权。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机构。

    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所提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6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对2017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胜任我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对我公司的年审工作期间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勤奋敬业,求真务实,按期保质的完成审计工作,并审查公司内控情形,发挥了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合理,为维持公司审计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机构,于事前发表了同意的认可意见,于议案审议通过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11票同意,    000票反对,      0票弃权。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依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柒拾伍万元(含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公司依此审计费用金额与该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关于公司拟申请增加2017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1票同意,    000票反对,      0票弃权。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增加2017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依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4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5月23日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7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议案所列银行申请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亿壹仟万元及美元叁佰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

    公司为应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玉山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由原人民币贰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增加到人民币叁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计划如下:

    公司向玉山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在该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该额度可用于原材料采购、支付员工工资及归还其他银行贷款等日常资金周转需求)。上列授信合同期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额度有效期一年。

    本额度增加后,公司2017年经审批的银行授信额度申请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亿贰仟万元及美元叁佰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

    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向玉山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该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5、审议《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新光商业银行香港分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新光商业银行香港分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同意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向台湾新光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的非循环借款美金叁佰万元(USD300万元)提供借款金额100%的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情见于《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天津信隆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80.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该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书、相关合同及文件。

    相关《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将于2017年10月2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6、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 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决议: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决定于2017年11月7日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新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0)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与《证券时报》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法律声明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门的最终审批及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解释权归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