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肇文)

更新日期:2017/4/19 15:16:15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肇文)


公司股东:

    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 2016 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6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忠诚、勤勉的职责,认真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出席董事会方式 投票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现场(次) 通讯表决(次) 委托出席次数

王肇文 2 1 1 均为赞成票 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6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相关被提名人不具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廖学湖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邱东华先生、陈丽秋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陈丽秋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邱东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职务,聘任游建荣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 内部审计部总稽核。

(二)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发表的对2016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以下合称“通知”)的规定及要求,对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意见:

经核查,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无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公司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相关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

(三)2016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认可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2016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合格优质的事务所,依以往的合作经验,互动良好、审计严谨、立场公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司2016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报股东大会审批。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2016年本人参与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表决意见均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对会议讨论的事项提出了相关建议与看法。


四、现场检查情况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6年5月24日结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后,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本人对深圳信隆现场生产状况及员工工作状况进行了全面的实地考察,听取了广大一线员工的宝贵意见,并及时反馈到公司相关领导层,同时实时跟进处理情况;2016年度,本人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2、本人在2016年度认真、仔细地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个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五、本人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王肇文

电子邮箱:sammilc@126.com


以上是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6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请各位股东予以审阅,提出宝贵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王肇文

2017年4月17日

法律声明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门的最终审批及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解释权归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