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更新日期:2017/4/19 14:41:07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17-011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增加3,079,499.67元,“管理费用”科目减少3,079,499.67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说明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法律声明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门的最终审批及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解释权归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