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17-010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17日在公司新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秀卿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和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诚信积极勤勉为原则,独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实地调研和列席、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工作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合并收入为138,219.53万元,与2015年度135,890.11万元相比,增长1.71%,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5.17万元,与2015年度-5,483.14万元相比, 增长152.07%。一方面系报告期内毛利率提升1.68%,另一方面系上年度龙华厂搬迁支付员工一次性补偿金5400多万元以及报告期内确认1,764.69万元拆迁补偿款所致,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市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资产总额较2015年末增加了7,975.54万元,增长6.07%,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10%,每股净资产为1.31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7]480200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51,710.38元,加上2015年度未分配利润-25,069,432.16元,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598,520.88元后,2016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为-3,116,242.66元。
遵照相关规定,即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并遵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分配的原则,由于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结余为负数,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2016年度不对公司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须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年度可分配利润
2016年 0 28,551,710.38 0% -3,116,242.66
2015年 0 -54,831,393.87 0% -25,069,432.16
2014年 16,750,000.00 5,191,568.33 322.64% 46,511,961.71
4、审议《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出具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实际,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比较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特别是关键管理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2016年,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控制效果,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5、审议《2016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6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将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中进行披露。
6、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并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涉及利润操纵,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8、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9、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7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7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应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于2017年间依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向下列各家银行申请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亿壹仟万元及美元叁佰万元的授信额度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具体计划如下:
1、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该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办理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银行保函等单笔融资业务。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玖仟万元整,并在该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办理人民币短期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理财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债权、应收账款融资等)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3、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4、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5、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授信协议》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循环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6、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伍仟万元,并在该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7、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人民币伍仟万元,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可用于原材料采购、支付员工工资及归还他行贷款等日常周转需求),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远期结售汇保证金及贸易融资,贸易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进口信用证、出口押汇额度等。
8、公司向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在该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该额度可用于原材料采购、支付员工工资及归还其他银行贷款等日常资金周转需求)。
9、公司向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永和分行申请不超过美元叁佰万元授信额度,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短期或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等单笔融资业务。
上列授信合同期间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额度有效期一年。
全体监事同意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