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12·4”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1/12/13 14:03:27

深证局办字〔2011〕37号

关于开展2011年“12·4”法制

宣传活动的通知

辖区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为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在辖区组织开展2011年“12·4”法制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1年辖区“12·4”法制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学宪法、守法律、讲诚信——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2月下旬。

三、宣传重点

(一)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法治精神,倡导诚信意识。大力学习宣传《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诚信原则要求,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中具体的诚信义务、诚信标准和诚信责任,促进资本市场各方参与主体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理念。

(二)深入学习宣传关于禁止内幕交易、“老鼠仓”、掏空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行为的法律规范。

(三)重点宣传证券期货市场有关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果。集中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内幕交易、“老鼠仓”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反面典型教育、警示市场参与主体;大力宣传以诚为本、取信于市的先进事迹,弘扬资本市场诚信典型。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法制宣传活动,由分管领导负责,围绕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切实可行的法制宣传活动方案,在组织、人员和经费方面给与必要的保障,认真组织部署落实,注重法制宣传活动实效,形成尊诚信、讲诚信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面向大众,深入市场。各单位要结合宣传重点,通过在互联网站和营业场所开辟专栏、设立横幅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册、举办投资者讲座、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和其他新媒体,发挥贴近市场和投资者的优势,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重点宣传证券期货诚信规范和相关禁止性规定,把法律知识和诚信意识送进广大投资者。

(三)坚持面向员工,强化自律。各单位要通过网络平台设立专栏、举办法制讲座、进行集中培训、开展知识竞赛、组织征文比赛、进行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组织管理人员和员工重点学习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原则要求、相关禁止性规定、内幕交易防控、信息隔离和利益冲突防范等制度规范,增强从业人员守法合规和诚信自律意识,教育员工严守诚实信用,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进其诚信规范执业,争当诚信表率。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应认真总结本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活动中一些有特色的内容、方式和宣传材料,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宣传材料,请于2011年12月28日前报我局相关业务处室。

我局将联合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业协会、深圳期货同业协会,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并对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

公司处:徐萌 电话:83263393

机构处:朱敬熹 电话:83268877

基金处:吴曼 电话:83260585

期货处:石磊 电话:83265633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抄送: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

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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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归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