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百家网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更新日期:2011/12/13 14:01:28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百家网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知识竞赛” 活动的通知

深圳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积极参加全国百家网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和我局法制宣传活动的安排,为扎实做好“六五”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现将组织参加“全国百家网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竞赛”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简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于2011年开展“全国百家网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竞赛”活动。

二、竞赛活动时间

2011年10月中旬——12月中旬。

三、竞赛活动方式

本次竞赛采取网上在线答题方式。可登陆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或其它参与活动的网站,点击活动标识,进入竞赛页面了解竞赛活动情况和相关规则,进行注册成功后,按照竞赛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即可在线参加竞赛活动。

竞赛结束后,司法部等主办单位将根据网上答题和组织参与活动情况,评选、公布获奖个人和优秀组织单位名单;根据奖项设置,为获奖者颁发奖金、获奖证书。

四、工作要求

本次竞赛是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组织动员公司员工积极参加此次竞赛。通过参加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和促进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请各公司将组织参加本次竞赛的情况于2011年12月26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庄志云 电话:0755--83262522

邮 箱:zhuangzy@csrc.gov.cn

传 真:0755--83260206

                                                                              深圳证监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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