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6-028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24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新办公楼A栋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黄秀卿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审议《关于选举黄秀卿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选举黄秀卿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相同。黄秀卿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公司自成立以来历经25年的经营发展,已从原来专业研发、生产、销售自行车零配件跨越至涵盖运动健身器材、康复器材领域的国民运动、健康、休闲的“大健康”产业链集群。
为响应2014年底国务院召开的《部署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推动大众健身》常务会议精神与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及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健康中国”列入“十三五规划”等国家政策,更好地实施公司对“大健康”产业的经营发展需求,做好由体育、健康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为制造+服务业的长远战略规划,经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慎研究,提议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原“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维持不变。公司变更后的具体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政府有权审批机关提出的审批意见或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公司注册信息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公司为配合深圳市龙华新区政府对“龙华商业中心”进行开发建设,于2013年12月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集团”)签订了《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公司须于2016年3月31日以前将龙华厂房腾空移交给中洲集团。
公司已于2016年3月31日以前将龙华厂房腾空,并于2016年4月25日正式将原龙华厂区移交予中洲集团处置。至此,公司龙华厂搬迁工作已全部完成,公司经营及办公地点已从龙华厂搬迁至松岗厂,详情请见《关于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因此需对公司工商经营注册地址做如下变更:
变更前的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
变更后的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拟进行变更,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需相应的对本公司《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邮政编码:518109。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邮政编码:518105。
《公司章程》其余内容维持不变。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有权审批机关办理《章程》备案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26日
附件: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黄秀卿个人简历
黄秀卿 女士 现任公司监事,出生于1954年12月,中国国籍,籍贯台湾,高职毕业。该监事由股东FERNANDO CORPORATION提名,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一致通过,任期自2016年5月到2019年5月。
黄秀卿女士由股东FERNANDO CORPORATION提名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由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选举为监事会主席。
黄秀卿女士曾任职比利钢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黄秀卿女士除为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之外,其最近5年的主要工作经历为任职:FERNANDO CORPORATION 董事长(2008年11月迄今),WATFORD INC.董事长(2008年11月迄今)。
黄秀卿女士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FERNANDO CORPORATION”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黄秀卿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黄秀卿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9740%,其个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