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6-025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配合深圳市龙华新区政府“一中轴九片区”的城市更新发展规划及对“龙华商业中心”进行开发建设,经公司2013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本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公司并于2014年1月7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 于2014年1月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依上述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长代表公司于与政府引进的中洲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简称: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该协议书),相关的《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3-050)已于2013年12月2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现将公司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依照该协议书约定已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被搬迁房屋--公司龙华厂区腾空,并于2016年4月25日正式交付中洲集团处置,双方就此次移交事项签署了《信隆工业区房屋移交确认书》;
2、中洲集团依照该协议书约定对公司补偿的搬迁补助费、停业停产补助费及第一期的临时安置费等合计人民币20,585,350.40元已于2016年5月13日支付给公司。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笔款项公司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2016年度损益。
5、由于公司事前制定了较完整务实的龙华厂搬迁计划,该搬厂计划也得到落实执行,本次在龙华厂搬迁至松岗厂的实际搬迁过程中,为尽量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采用分部门分批逐步搬迁的方式移转生产设备、人员、业务,相应的公司也在搬迁的过程中分部门分批逐步恢复正常运作,本次搬迁龙华厂未停业停产,并且通过搬迁的过程对公司原有的各项资源再一次进行了梳理整合,公司运行的效率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没有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密切关注后续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信隆工业区房屋移交确认书》
2、《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