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更新日期:2016/5/18 17:41:58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6-025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配合深圳市龙华新区政府一中轴九片区的城市更新发展规划及对龙华商业中心进行开发建设,经公司201312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本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公司并于201417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 于2014年1月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依上述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长代表公司于与政府引进的中洲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简称: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该协议书),相关的《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3-050)已于2013年12月2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现将公司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依照该协议书约定已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被搬迁房屋--公司龙华厂区腾空,并于2016年4月25日正式交付中洲集团处置,双方就此次移交事项签署了《信隆工业区房屋移交确认书》;

2、中洲集团依照该协议书约定对公司补偿的搬迁补助费、停业停产补助费及第一期的临时安置费等合计人民币20,585,350.40元已于2016年5月13日支付给公司。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笔款项公司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2016年度损益。

5、由于公司事前制定了较完整务实的龙华厂搬迁计划,该搬厂计划也得到落实执行,本次龙华厂搬迁至松岗厂的实际搬迁过程中,为尽量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采用分部门分批逐步搬迁的方式移转生产设备、人员、业务,相应的公司也在搬迁的过程中分部门分批逐步恢复正常运作,本次搬迁龙华厂未停业停产,并且通过搬迁的过程对公司原有的各项资源再一次进行了梳理整合,公司运行的效率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没有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密切关注后续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信隆工业区房屋移交确认书》

2、《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法律声明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门的最终审批及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解释权归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