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6-012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13日在公司松岗厂新办公楼A栋职训一室现场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 10名,另外,董事廖学湖先生因出差授权委托董事廖学森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报告2015年度述职报告》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工作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梁侠女士、甘勇明先生、陈大路先生、魏天慧女士分别向董事会宣读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合并收入为135,890.11万元,与2014年度159,684.84万元相比,下降14.90%,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83.14万元,与2014年度519.16万元相比, 下降1,156.16%。主要系收入下降以及报告期内龙华厂搬迁支付员工一次性补偿金所致,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市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资产总额较2014年末减少了16,061.74万元,下降10.90%,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22%,每股净资产为1.23元。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并为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完善分红派息的决策程序及机制,明确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积极回报股东尤其是公众投资者,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持续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48020003号《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15年12月31日,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831,393.87元,加上2014年度未分配利润46,511,961.71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16,750,000.00元,2015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069,432.16元。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预案须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年度可分配利润 |
2015年 |
0 |
-54,831,393.87 |
0% |
-25,069,432.16 |
2014年 |
16,750,000.00 |
5,191,568.33 |
322.64% |
46,511,961.71 |
2013年 |
5,360,000.00 |
4,222,324.72 |
126.94% |
49,831,003.19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
-146.05% |
6、审议《关于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机构。
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所提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对2016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胜任我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对我公司的年审工作期间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勤奋敬业,求真务实,按期保质的完成审计工作,并审查公司内控情形,发挥了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合理,为维持公司审计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项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出具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8、审议《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此事项作为交易对方董事的关联董事廖学金、廖学湖、廖学森、廖蓓君、姜绍刚五名回避后可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六名,并已达到全体董事的半数。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一致通过《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项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201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201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将于《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进行披露。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2015年年度报》摘要将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11、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应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于2016年间依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向下列各家银行申请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亿肆仟伍佰万元的授信额度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具体计划如下: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并在该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办理人民币短期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理财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债权、应收账款融资等)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2、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银行授信函》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在该银行授信函项下办理人民币贷款、进口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3、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4、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总授信合同》人民币捌仟万元,并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5、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授信协议》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循环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6、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该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办理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银行保函等单笔融资业务。
7、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伍仟万元,并在该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8、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可用于原材料采购、支付员工工资及归还他行贷款等日常周转需求),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远期结售汇保证金及贸易融资,贸易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进口信用证、出口押汇额度等。
上列授信合同期间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额度有效期一年。
全体董事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