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新日期:2016/3/11 16:01:47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6-006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9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新办公楼A栋职训一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名。另外,董事廖蓓君女士因出差授权委托董事廖学金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魏天慧女士因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梁侠女士代表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廖学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依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决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与瑞华所协商201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含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此审计费用金额与瑞华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关于2016年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2016年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合计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依《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落实实施。

《关于2016年度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与 《证券时报》 。

3、审议《关于2016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续保》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2016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续保》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同意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度分别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3,78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800万元)、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0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3,000万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贸区分行(¥ 3,000万元)、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15,000万元)、上海商银国际金融业务分行($ 500万美元)合计人民币29,580万元及美元500万元的循环融资额度合同提供融资额度100%的最高额公司连带保证,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详情见于《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天津信隆资产负债率为74.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上列各家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书、相关合同及文件。

相关《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 《证券时报》。

4、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4月1日14:00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新办公楼A栋职训一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6-010)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与《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法律声明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门的最终审批及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解释权归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