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6-003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5月21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届董事会将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2月23日16:30时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会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将按计划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四、董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4、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格;
5、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本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10)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11)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者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6年2月23日16:3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丽秋 林家华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755-27749423-8105
联系传真:0755-2774623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
邮政编码:518109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19日
附件: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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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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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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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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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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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的候选人 类 别 |
□董事 □独立董事 (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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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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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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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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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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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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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其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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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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