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5-030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年9月2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5:00 至2015年9月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301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会议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6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启用新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列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启用新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8月14日刊登于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8月28日、31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8月31日下午4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5
2、投票简称:信隆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信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100 |
1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启用新公司章程 |
1.00 |
2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2.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时,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丽秋、林家华
联系电话:0755-27749423-105 地 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
传 真:0755-27746236 邮 编:518109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4 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5年9月2日召开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启用新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