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5-029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3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2日于公司301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对《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意见为:
(1)《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半年报全文及摘要将于2015年8月1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报摘要将刊登在2015年8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上。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启用新公司章程》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启用新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变更注册资本并启用新公司章程。新《公司章程》草案(2015.8.14)详见于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修订后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并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修订后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龙华厂搬迁所发生员工补偿费用》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龙华厂搬迁所发生员工补偿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因龙华厂房搬迁,为了维护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过渡,顺利的完成搬迁工作,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总额5365万元,此费用于2015年8月12日前支付完毕。本次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总额5395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2015年8月14日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龙华厂搬迁支付员工补偿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