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新日期:2015/8/14 15:47:14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5-028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3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2日在公司301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0名。另外,董事莊贤裕先生因出差授权委托董事廖学金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廖学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5年半年报全文及摘要将于2015年8月1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报摘要将刊登在2015年8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上。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启用新公司章程》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启用新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35,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同时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股本3,350万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36,850万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68,500,000元人民币。

董事会同意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增强公司治理,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鉴于修订内容较多,公司拟启用新《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公司章程》草案(2015.8.14)。

新《公司章程》草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有权审批机关办理《章程》备案及公司注册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并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修订后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5年9月2日14:30在公司301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5-030)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与《证券时报》。

5、审议《关于龙华厂搬迁所发生员工补偿费用》的议案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龙华厂搬迁所发生员工补偿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因龙华厂房搬迁,为了维护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过渡,顺利的完成搬迁工作,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总额5365万元,此费用于2015812日前支付完毕。本次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总额5365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2015年8月14日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龙华厂搬迁支付员工补偿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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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归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