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更新日期:2015/5/27 11:07:00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5-022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5417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17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1、会议现场召开时间: 201552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526 至 20155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526日下午15:00 2015527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5279:3011:30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  信隆实业办公大楼3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学金先生;

6、见 证 律 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黄劲业律师、陈咏桩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184,382,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039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名,代表股份数184,382,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03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84,382,763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魏天慧、梁侠、甘勇明、陈大路分别向股东大会宣读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中披露。

2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84,382,763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4月17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3、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84,382,763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184,382,763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16,147,6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4月17日刊登于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5、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84,382,763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16,147,6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4月17日刊登于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6、审议《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代表股份数140,475,000股(41.93%),宇兴投资有限公司

代表股份数15,885,154股(4.74%)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28,022,609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262,4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4月17日刊登于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7、审议《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84,382,763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16,147,6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会议表决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该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已于2014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8、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84,382,763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全文已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2014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9、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

表决结果:184,382,763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陈咏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五月二十七

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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