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更新日期:2015/3/13 10:30:57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5-006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 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 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 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14 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 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 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其中“递延收益”原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下合并列报,现转入“递延收益”项目单独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重分类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对以上项目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4 年 9 月 30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数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数

递延收益

0.00

8,944,444.37

8,944,444.37

0.00

9,194,444.39

9,194,444.39

其他非流动负债

8,944,444.37

0.00

-8,944,444.37

9,194,444.39

0.00

-9,194,444.3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287,655.38

0.00

2,287,655.38

-2,406,798.53

0.00

2,406,798.53

其他综合收益

0.00

-2,287,655.38

-2,287,655.38

0.00

-2,406,798.53

-2,406,798.53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递延收益”、 “其他非流动负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和“其他综合收益”四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各报告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

2、除上述调整之外,执行其他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不会对本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各报告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说明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

法律声明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门的最终审批及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解释权归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