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5-004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2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11日15:30-16:30在公司301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2015年度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同意公司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合计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依《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落实实施。
《关于2015年度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 《证券时报》 。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3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2015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续保》的议案
11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2015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续保》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同意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5,000万元)、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4,00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3,000万元)、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3,78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00万元)等五家银行申请合计人民币壹亿柒仟柒佰捌拾万元(¥17,780万元)有效期均为一年的循环融资额度合同的续签继续提供融资额度100%的最高额公司连带保证,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天津信隆资产负债率为73.9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上列各家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书、相关合同及文件。
相关《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 《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