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4-046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06月2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9日17:00-17:30在公司301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申请的三年期中期借款融资额度人民币1,200万元及一年期短期借款融资额度美元600万元提供融资额度100%的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签署保证书。本次对外担保的期限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此项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由于不包含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达¥32,780万元,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