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公告

更新日期:2014/7/9 15:05:37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4-045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66.1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隆)为应其经营发展的需要,向公司申请为其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简称:上海商银国际金融分行)申请的三年期中期借款融资额度人民币1,200万元及一年期短期借款融资额度美元600万元(其中: 一年期短期借款为营运周转金借款;三年期中期借款为兴建厂房、购置设备与资本支出借款)提供融资额度100%的连带责任保证, 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上海商银国际金融分行签署保证书。

公司于2014年07月0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投票表决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向上海商银国际金融分行申请的三年期中期借款融资额度人民币1,200万元及一年期短期借款融资额度美元600万元提供融资额度100%的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与上海商银国际金融分行签署保证书。本次对外担保的期限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

此项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由于不包含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达¥32,780万元,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天津信隆其它合资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82%,因其持股比例较小,对本次担保事项相应承担担保金额偏小,影响较小,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由公司全额承担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3月30日

3、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 廖学金

5、注册及实收资本:美元叁仟陆佰壹拾万元

6、经营范围:自行车及部件、电动自行车及部件、运动器械及部件、体育用品、玩具、钢管、不锈钢管、管件加工、生产、销售;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及五金制品的批发、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7、    股   东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美元2387.81万元           66.14%

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            元  318.38万元           8.82%

利田发展有限公司                美元  903.81万元          25.04%

8、天津信隆2012年营业收入总额19,171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总额32,326万元,2014年截至06月31日止,营业收入总额已达人民币17,971.02万元,营业收入稳定成长。流动资产人民币20,882万元,非流动资产人民币26,645万元,资产总额人民币47,527万元;流动负债人民币24,024万元,非流动负债人民币9,63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3,663万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13,864万元。证明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有实际承担能力。

9、天津信隆自2011年10月正式投产营运来,营业额及业绩状况逐月持续增长

三、融资额度及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序号

融资银行

融资额度

额度合同期限

担保期限     

担保类型

担保

金额

担保方式:

签署担保合同

1、

上海商银国际金融分行

 

¥1,200万元

三年

 

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融资额度100%的连带责任保证

 

融资额的100%

《保证书》

2、

上海商银国际金融分行

USD600万元

一年

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融资额度100%的连带责任保证

融资额的100%

《保证书》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支持天津信隆进一步发展及满足其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保证天津信隆运营资金

的需求,协助天津信隆加快业务发展、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

2、董事会意见

(1)、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天津信隆为公司持股66.1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自2011

年10月正式投产营运以来,营业额和业绩状况持续增长,天津信隆正处于业务扩张期,为应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行申请融资借款,保障天津信隆运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贷款额度100%的担保有助于天津信隆加快业务发展、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作为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天津信隆的经营管理,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2)、天津信隆其它合资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82%,因持股比例较小需对本次担保事项相应承担担保金额偏小,影响较小,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由公司全额承担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披露日止,含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叁亿柒仟陆佰柒拾贰万元(¥37,672万元),其中公司对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叁亿柒仟陆佰柒拾贰万元(¥37,672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176,006,985.7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57%。

2、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3、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零元。

4、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其他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持续及时披露担保的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7月09日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商银国际金融分行《保证书》

法律声明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门的最终审批及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解释权归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