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4-043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9日在公司301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另外,董事廖学湖先生因出差原因授权委托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董事姜绍刚先生因出差原因授权委托董事廖学森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甘兆胜先生因外出原因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甘勇明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际金融业务分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简称:上海商银国际金融分行)申请的三年期中期借款融资额度人民币1,200万元及一年期短期借款融资额度美元600万元提供融资额度100%的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与上海商银国际金融分行签署保证书。本次对外担保的期限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此项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由于不包含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达¥32,780万元,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董事会意见:(1)、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天津信隆为公司持股66.1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自2011年10月正式投产营运以来,营业额和业绩状况持续增长,天津信隆正处于业务扩张期,为应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行申请融资借款,保障天津信隆运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贷款额度100%的担保有助于天津信隆加快业务发展、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作为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天津信隆的经营管理,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2)、天津信隆其它合资方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82%,因持股比例较小需对本次担保事项相应承担担保金额偏小,影响较小,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由公司全额承担担保。
2、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4年8月13日14:00在公司301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与《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