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4-030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13:30~15:3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3日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 信隆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廖学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719,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6.6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报告201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51,719,32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甘兆胜、梁侠、甘勇明、陈大路分别向股东大会宣读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的《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已于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719,32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719,32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26,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5,360,000.00元,剩余利润44,471,003.19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2、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26,800万股为基数,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5股,共计转增股本6,700万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33,500万股,资本公积余额为94,421,508.43元,其中股本溢价余额为78,199,000.00元。转增金额不超过2013年末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表决结果:151,719,32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719,32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代表股份数11238万股(41.93%)、宇兴投资有限公司
代表股份数16,921,215股(6.31%)回避了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22,418,10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719,32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719,32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719,32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
该议案已经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2014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议案
关联方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代表股份数11238万股(41.93%),宇兴投资有限公司
16,921,215股(6.31%)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22,418,10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州市曾本五金工业有限公司签订关联采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719,32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家伟律师、陈思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05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