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3-055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14年01月07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4年01月07日(星期二)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301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五)、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7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本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 2013年12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2月30日、31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12月31日下午4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丽秋 周小容
联系电话:0755-27749423-105 传 真:0755-27746236
地 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办龙发路65号
邮编:518109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请各位董事审议。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12月19日
附:《会议通知回执》和《授权委托书》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回执
关于主题所列之开会通知本人已收悉无误.
本人拟于当日:
1.亲自出席会议 □
2.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出席,并附授权委托书. □
3. 因故无法亲自出席并拟不指派任何代表代理出席. □
备注: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 在收到本通知后,请尽速在本通知之回执联上签字后回复(若为法人股东的需请股东之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章)。
3. 拟出席会议的高管至少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把上述材料与本开会通知之回执联一起传真至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 陈丽秋 、周小容
电 话: 0755-27749423-105 传真: 0755-27746236
4.请于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供备注1.所要求的资料原件及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董事/监事/各相关人员 签名: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4年01月07日召
开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关于本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