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公告

更新日期:2013/12/19 11:21:18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3- 050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隆实业)股票(股票简称:信隆实业,股票代码:002105)于2013年12月23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合同主要在以后年度执行,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13年度的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3、本次置换入资产的准确数据、补偿款对公司各年度业绩的影响最终须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4、本次签订的协议书由于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执行过程中或有因法规政策、履约能力、市场、价格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或风险;

5、由于搬迁事宜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各项搬迁费用支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6、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事项概述    

依据深圳市龙华新区政府“一中轴九片区”的城市更新发展规划,龙华商业中心片区改造项目是龙华新区规划中九个重点片区之一,片区总占地面积约2.73平方公里。片区规划包含原龙华商业中心、深圳北(龙华)商务中心、龙华第三工业区片区、龙华中轴新城四个城市更新项目,计划总投资约720亿元,将打造成国际化、现代化、生态型的大型城市标杆综合体、大型高尚住宅城区。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住所及龙华厂区位于“龙华商业中心片区改造项目”的“原龙华商业中心”范围内。“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面积约41.5万平方米,由龙华办事处委托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集团)牵头推进改造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及项目土地、物业的清理和确权等工作,并向项目范围内相关业主进行物业收购后对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原有物业进行拆除、重新规划和重新建设。因此深圳市龙华新区政府因对“龙华商业中心”进行开发建设,需要对公司位于该项目范围内的公司龙华厂区房屋进行搬迁。

2013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本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等规定,将该项目范围内公司名下的物业合计36,164.2平方米交付给政府委托的开发商——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由该开发商对纳入该项目的公司房产、构筑物进行整体拆除重建,并以不低于1:0.6的面积比例进行产权调换补偿给予公司位于龙华人民路或工业路旁适当处的国际标准甲级写字楼作为回迁房屋安置的物业。

 依据经审计的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记载,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龙华厂土地及建筑物的账面价值及公司资产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

建筑物账面净值

5,718,463.28

土地使用权账面余额

3,663,403.40

合   计

      9,381,866.68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主要从事城市运营、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在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及成都地区均有大量房地产开发项目。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7楼D单元,法定代表人:黄光亮。

三、公司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一)搬迁的标的资产

公司住所及龙华厂所在地,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中环路两侧的物业共 36,164.2平方米(其中办公房屋 3,804.1平方米,厂房、宿舍、发电机房、食堂等合计32,36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尚存29年。

(二)产权调换补偿方案

双方同意由政府委托之开发商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全部被搬迁物业共36,164.2平方米以不低于1:0.6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补偿,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司补偿回迁房屋的用途为“办公”,物业标准为位置位于龙华人民路或工业路旁适当处的国际标准甲级写字楼。物业交付的时间应在公司被搬迁物业腾空移交开发商之日起39个月内。

(三)停产停业损失及临时安置计划

由政府委托之开发商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因搬迁导致的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及临时安置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拆迁补偿款为:

1、搬迁补助费:合计人民币贰佰捌拾玖万叁仟壹佰叁拾陆元(¥2,893,136

元)。搬迁补助费于被搬迁房屋腾空移交前一次性支付。

2、停产停业适当补偿:合计人民币肆佰肆拾万零柒仟捌佰柒拾肆元捌角

(¥4,407,874.80元)。停产停业补偿于被搬迁房屋腾空移交前一次性支付。

3、临时安置费 :合计约人民币贰仟捌佰陆拾伍万元(约¥2,865万元)。

临时安置期计算时间从公司将被搬迁房屋腾空移交中洲集团之日起至回迁物业交付使用之日止,中洲集团于被搬迁房屋移交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以后按3个月一付(首个月的10日前支付)。

(四)搬迁期限

经双方商议,暂定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以前将上述被搬迁房屋腾空交付甲方处置。

(五)协议其他相关内容

  根据政府政策及行业惯例,城市更新项目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运作。因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将以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洲龙商置业有限公司向政府申报确认作为“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因此双方所签订定的本协议中所约定的关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在项目的实施主体申报确认后将由深圳市中洲龙商置业有限公司承接和履行,并由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为全部权利和义务的履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四、中介机构核查/评估结论

1、独立财务顾问的专项核查意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交易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明确意见为:信隆实业因搬迁出让上述土地及房产的交易行为并不对信隆实业主营业务及收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所描述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属于深圳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交易事项,且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信隆实业专门为本次搬迁聘请了具备土地房产评估资质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标的土地及房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公允合理,可以作为本次交易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参考依据。

2、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土地)价值股价报告书》(鹏信房估字[2013]第836号)的估价结论:经过市场调查和实地勘测,根据相关资料和有关政策法规,并遵循房地产估价原则,选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确定委托评估物业在估价时点2013年12月09日的市场总值为人民币11,009.92万元。

五、本次搬迁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虽然龙华厂的销售收入于2012年占到公司整体销售收入的29.74%,但由于公司深圳松岗厂尚有部分空置的厂房,同时松岗厂现正进行的B区已规划土地新建厂房的报建及建设工作将在2年之内完成,将足以容纳原龙华厂的全部产能,公司也会制定详细的搬迁计划,搬迁工作将按计划逐步进行。搬迁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员工安置等相关工作会比较繁琐,但公司管理层会积极应对,主动与员工进行沟通,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加快搬迁速度,将搬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影响减至最低。因此搬迁工作对公司松岗厂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搬迁工作对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置换入的资产的处理:根据双方协议约定,置换入的办公楼过户手续在公司完成厂房搬迁移交手续后39个月内完成(即20163月后39个月内),且由于置换入的办公楼目前还不存在,准确数据暂不能可靠计量,假设以目前龙华新区的办公楼公允价值估算,该办公楼估算价值与原公司土地厂房账面价值的差额约数亿元,未来将转入资本公积。但此次置换入资产的准确数据,还需待资产确认年度公司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评估审计后确定。

拆迁补偿款的处理: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公司安排,预计2015年后方开始搬迁,且目前松岗厂区经过合理调配后能够容纳龙华现有生产线,搬迁费用预计不会超过上述拆迁补偿款(约3000多万元)。该拆迁补偿款将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并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处理,即搬迁年度发生的搬迁损失及其他费用性支出,在此类费用发生的当期,对应补偿金额结转入营业外收入,由于相关费用与所结转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相等,抵消后对各年度损益不存在影响。公司收到的土地补偿款扣除上述费用后如有结余,结余金额将转入资本公积处理。

此次龙华厂房搬迁,是为配合龙华新区政府旧城改造的总体要求,为公司未来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提供了有力保证。此次搬迁收到的补偿款和资产的会计处理,比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以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搬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此次交易对2013年度业绩不产生影响,预计此次交易对2014年及以后年度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实际影响数据最终须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六、相关事项的授权

为高效有序的的完成龙华厂区的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搬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3、《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交易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5、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洲龙商置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9日

法律声明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门的最终审批及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解释权归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