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更新日期:2013/3/23 9:39:55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3-032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201367日(星期)下午14:30~15:30

2、股权登记日:2013529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 信隆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廖学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719,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6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719,32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担保事项尚需经政府有权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

该议案已经2013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5月23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张锡海律师、李静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06 07

法律声明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门的最终审批及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解释权归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