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23-033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05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05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体系,具备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更加完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至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书面协议,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各解除限售期内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申请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律师事务所、收款银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14、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00票弃权, 0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06月15日15:00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5)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