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魏天慧2019年度述职报告

更新日期:2020/4/30 9:51:49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天慧2019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19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关注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本人将2019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及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会议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表决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投票情况

魏天慧

7

6

1

0

均为赞成

 

本年度,本人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备注

魏天慧

3

2

——

 

2019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都详细阅读会议资料,为参加会议做好充分的准备。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 2019年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193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调整参股公司业绩承诺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194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18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194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195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198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1910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7、在201912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子公司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调整经营策略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2019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沟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凡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本人能够做到事先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详尽了解有关情况,在董事会上坦诚地发表意见、行使职权,能够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19年度本人累积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了解监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和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出发,本人关注公司运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发表专业独立的意见。

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履职期间,本人坚持结合新的经济形势不断学习《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与培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形;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eitianhui@shujin.cn

 

 

独立董事:魏天慧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律声明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门的最终审批及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解释权归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