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侠)

更新日期:2017/4/19 19:06:54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侠)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从未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未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所任职务与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未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业务发生关联关系。

现将2016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陈述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有关情况

2016年度,本人亲自参加了董事会7次会议,其中本人6次以现场方式、1次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经营运作的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列席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3股东大会,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按照公司制度要求进行了述职。


 

二、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对会议讨论的事项提出了相关建议与看法。

(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着密切的沟通与联络。并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公司也从各方面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了必要条件。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凡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本人能够做到事先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详尽了解有关情况,在董事会上坦诚地发表意见、行使职权,能够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在2016年度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现场调查及工作的累计天数超过十一天。


 

三、 2016年度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201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关于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2016年度续聘审计机构》、《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201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等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节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6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6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认真阅读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的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经常不断学习相关法规和专业知识,了解和查阅大量相关资料,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所提交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15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并结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其余三位独立董事共同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

3、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今后,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尽一份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iang_x888@163.com



 

独立董事:梁侠

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法律声明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门的最终审批及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解释权归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