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新日期:2016/10/21 9:45:03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16-038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19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新办公楼B栋2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秀卿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认为:

(1)《公司2016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三季报正文将刊登在《证券时报》 上。


2、审议《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议案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合格优质的事务所,依以往的合作经验,互动良好、审计严谨、立场公正,监事会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依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拟聘请瑞华所为我司2016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2016年度审计费用如下:一、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柒拾伍万元(含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二、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捌万元。监事会拟同意公司依此审计费用金额与该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投票表决,同意由于公司名称、股票简称、注册地址变更已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及“三证合一”,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相关制度及运作机制,规范治理,保护投资者的权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应对公司《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章程修订案(2016年10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有权审批机关办理《章程》备案手续。《公司章程修订案(2016年10月)》(公告编号:2016-040)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新《公司章程》全文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5、审议《关于公司拟申请增加201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增加201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依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6年5月24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1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该议案所列银行申请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亿肆仟伍佰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

为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现公司拟增加两家银行授信额度申请,具体计划如下:

1.公司向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在该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该额度可用于原材料采购、支付员工工资及归还其他银行贷款等日常资金周转需求)。

2.公司向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永和分行申请不超过美元伍佰万元授信额度,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短期或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等单笔融资业务。

上列授信合同期间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额度有效期一年。

本额度增加后,公司2016年经审批的银行授信额度申请合计总金额将为人民币肆亿柒仟伍佰万元及美元伍佰万元整。

全体监事同意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1日

法律声明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门的最终审批及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解释权归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