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2016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更新日期:2016/8/18 20:54:24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16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以下合称“通知”)的规定及要求,对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意见:

经核查,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无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公司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相关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




独立董事:  梁侠    魏天慧     王肇文    刘爽



2016年8月16日

法律声明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门的最终审批及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解释权归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