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更新日期:2016/6/17 20:41:56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6-030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关于对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90号)。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1:你公司2015年度四个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28亿元、3.36亿元、3.39亿元和3.5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55.57万元、-78.76万元、-260.13万元和-457.85万元。请结合你公司各季度收入成本情况、毛利率、期间费用等说明扣非后的销售净利率逐季度下滑的原因。

回复:

公司2015年度分季度收入成本、费用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327,697,162.94 336,458,823.89 339,341,567.10 355,403,585.13

营业成本 283,910,061.66 289,897,293.22 289,685,978.49 300,537,656.22

毛利率 13.36% 13.84% 14.63% 15.44%

管销费用 35,934,750.58 39,484,331.49  100,155,719.79 48,549,729.87

财务费用 5,236,591.65 8,195,797.33 -1,297,237.66 3,690,341.04

营业利润 -600,091.70 -694,397.18 -51,970,710.86 -13,759,873.48

营业外收支净额 874,834.60 676,808.00 -1,461,473.80 -1,327,831.19

所得税费用 1,902,143.07 3,094,675.08 507,954.22 -4,344,631.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28,708.57 -170,319.05 -49,445,262.91 -6,244,520.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55,719.68 -787,627.25 -2,601,256.73 -4,578,475.64

扣非后净利润率 0.17% -0.23% -0.77% -1.29%

公司销售并无明确的淡旺季之分,但由于公司主要是出口欧美为主,受到欧美圣诞节前和年初客户备货的影响,历年第四季度出货量会较其他月份有所增加。由上表可见,公司毛利率随着营收的增加而小幅增加,但扣非后净利润率却逐季度衰退,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 每季度毛利率增幅较小,对净利润的增长影响较小;

2、 第二季度净利润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期间内人民币兑美元从6.1422升值到6.1136,汇兑损失增加,导致净利润比第一季度小幅下降;

3、 第三季度净利润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管销费用相比第二季度大幅增加了6,067.14万元,其中包含公司支付的龙华厂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5,400.39万元,其他增加主要系销售费用以及瑞姆乐园前期推广及运营费用,虽然第三季度人民币兑美元贬值到6.3613,汇兑收益大幅增加,但营业利润仍出现巨额亏损,导致第三季度净利润率较前二个季度小幅下降;

4、 第四季度净利润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第四季度龙华厂搬迁过程中发生拆装、搬迁费用700多万元,导致管理费用增加,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年末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035.96万元,导致第四季度净利润率为四个季度最低。


问题2:你公司报告期远期结售汇交易形成投资收益39.24万元,形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03万元,另外,你公司报告期实现汇兑收益2,875.2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392.76万元。请说明你公司外币结售汇业务形成损益计入不同会计科目的分类标准,并结合你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本期汇兑收益较上期大幅增长的原因。

回复:

1、外币结售汇业务形成损益计入不同会计科目的分类标准:

a、投资收益:远期结汇合约于交割日结算的收益或亏损,即合约交割日当日的即时外币记账汇率与远期合约汇率的差异导致的损益变动,计入投资收益,此前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转出。

b、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司将远期结汇合约视作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期末,公司将未到期交割的远期外汇合约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远期外汇汇率(资产负债表日至交割日的剩余月份的远期合约汇率)与当初约定的外汇合约汇率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

c、汇兑收益/汇兑损失:除远期结汇合约外,公司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在折算成本位币时造成的收益计入汇兑收益,损失计入汇兑损失。

2、本期汇兑收益较上期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产品70%以上出口欧美等市场,自营出口收入在公司营业总收入中占比较大,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而对外采购基本为国内采购,以人民币计价,故公司每月的结汇需求较大。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报告期内由于人民币贬值预期明显,公司较少操作远期结售汇交易,报告期内仅签订了9笔远期结售汇合约,总金额合计1,372.84万美元,占公司当年度出口销售总额(约1.4亿美元)不足10%,报告期末比期初人民币兑美元贬值了6.12%,而14年期末比期初人民币兑美元仅贬值0.36%,故报告期内汇兑收益较上期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系日常生产经营中美元结汇以及期末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汇率折算所致。


问题3:你公司披露龙华厂搬迁工作大约已完成90%以上,依照深圳市旧城改造方案,公司与政府引进的开发商签订资产置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依照协议约定,搬迁期间开发商提供公司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临时安置费等合计约人民币3,600万元。请说明你公司对上述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并请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一、会计判断的相关依据

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并咨询会计师,认为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与龙华区办事处签订的《龙华商业中心项目意向书》中明确规定该项目资金全部为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自筹,因此动迁补偿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项关于搬迁补偿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根据信隆公司与中洲公司签订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中洲公司修建的国际标准甲级写字楼置换信隆公司厂房,并对信隆公司补偿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行当补偿、临时安置费合计约人民币3600万元,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经评估确认为人民币11,009.92万元(2013年12月9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房地产(土地)价值股价报告书》(鹏信房估字[2013]第836号)),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会计处理。同时,关注到获取的搬迁补助、停产停业补偿及临时安置费等货币补偿,并非是置换厂房与写字楼物业获取补价性质,两者需分开独立考虑,其中写字楼物业与原有厂房的置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规定处理,获取的货币补偿款作为递延收益,按照实际受益情况按期分摊计入损益。

二、相关会计处理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具体处理:置换房产停止使用时(该时点确定为龙华厂房正式移交完成日:2016年4月25日)的账面价值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实际获得置换的写字楼时(合同约定在龙华厂房正式移交日后39个月内),按该写字楼登记备案的房屋价值对其进行初始计量,同时将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需到整个资产交换交易全部完成后才能确认。

2、货币性补偿及搬迁费用的具体处理:

(1)职工安置补偿、搬迁等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在15年搬迁过程中实际已发生了职工安置补偿、搬迁等其他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此部分费用按负债确认的时点计入当期损益,不予以递延;

(2)货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与中洲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应收到的搬迁补偿费具体如下:

①搬迁补助费金额2,893,136元,于被搬迁房屋腾空前一次性支付;

②停业停产补助费金额4,407,874.8元,于被搬迁房屋腾空前一次性支付;

③临时安置费合计约2,865万元,将在龙华厂房正式移交日后39个月内分期支付,即按每月约734,615.38元进行补偿。

协议约定房产暂定于2016年3月31日需移交给中洲公司。在实际搬迁中,为尽量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采用分部门分批搬迁的方式移转生产设备。公司于2015年8月正式启动厂房搬迁工作,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搬迁完毕且龙华厂也未停业停产,2015年报告披露日也未实际移交房产,龙华厂全部搬迁完毕并实际移交日为2016年4月25日。截止2015年报告披露日,公司也未收到搬迁补偿款,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未对补偿款确认收益。待未来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2016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洲集团依照该协议书约定对公司补偿的搬迁补助费、停业停产补助费及第一期的临时安置费等合计人民币20,585,350.40元,公司将按照收益期分期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问题4:你公司报告期末存在账面价值为227.01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请说明固定资产闲置的原因及未对其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原因。

回复: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 4,797,900.36 3,554,271.03 - 1,243,629.33

电子设备 1,693,339.81 667,389.57 - 1,025,950.24

办公生活设备 10,800.00 10,260.00 - 540.00

合计  6,502,040.17 4,231,920.60 - 2,270,119.57

以上固定资产闲置主要是由于各事业部、集团内公司间由于生产线调配、整合等原因形成的固定资产暂时性闲置,在报告期末,经公司管理层判断该部分设备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问题5:你公司报告期对在建工程中待安装设备计提减值准备491.91万元,请说明对于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设备计提减值的具体原因。

回复:

公司控股子公司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2014年接收了原控股子公司昆山镒成的一批旧设备生产线(车架),拟整修后投入运营,开拓自行车车架市场,15年由于市场变化,公司调整了原经营规划,放弃了该产品开拓计划,该批设备不再使用,本期公司按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另外,因公司龙华厂搬迁,松岗厂区规划重新调整,原部分钢结构建筑物闲置,本期公司按其账面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经测算,以上共需计提减值准备468.24万元,计提后减值准备余额为491.91万元。


问题6:在财务报表注释资产减值损失中,你公司报告期在建工程减值损失发生额为244.48万元,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为466.26万元,请说明减值损失在两处存在不一致的原因。

回复:

公司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减值损失发生额为468.24万元,为正确数据。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466.26万元的差异1.98万元,系本期处置部分原先购进的待安装旧设备,转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财务报表注释资产减值损失中,公司报告期在建工程减值损失发生额披露为244.48万元有误,属工作人员填列疏忽导致,应为468.24万元,具体更正情况详见《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法律声明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门的最终审批及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解释权归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