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新日期:2016/4/25 16:15:03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6-021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新办公楼A栋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2人,另外,监事莫红梅女士因工作出差授权委托监事陈雪女士代表出席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认为:

(1)《公司201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一季报正文将刊登在2016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 上。


2、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任期将于2016年5月2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定程序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黄秀卿女士、莫红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依相关规定,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担任公司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为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为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为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2016年度向台湾中小企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整的1年期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台湾中小企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书、相关合同及文件,相关担保详情见于《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太仓信隆资产负债率为80.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相关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 《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5日

法律声明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门的最终审批及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解释权归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