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更新日期:2016/4/15 15:18:34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6-016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所提交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对2016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胜任我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对我公司的年审工作期间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勤奋敬业,求真务实,按期保质的完成审计工作,并审查公司内控情形,发挥了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合理,为维持公司审计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机构。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及《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董事会同意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的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法律声明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门的最终审批及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解释权归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