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更新日期:2016/2/19 14:32:35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6-004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5月21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出任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第五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即2016年2月23日16:30时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将对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

(三)公司监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四)监事候选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人应须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的能力,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兼任监事;

9、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者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6年2月23日16:3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丽秋  林家华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755-27749423-8105

联系传真:0755-2774623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

邮政编码:518109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2月19日

法律声明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门的最终审批及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解释权归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请留意。